最近看到一个非常有趣的观点:有人认为,现代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,其实本质上是一种“公共关系服务”。也就是说,法律制度并不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,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,保障公民的“公共利益”。
这个观点给我带来了很多思考。我开始意识到,法律制度确实不是单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而存在的。在很多情况下,它更像是一种“公共关系服务”,用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“公共利益”。
法律制度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。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,人们的行为必然会相互影响,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。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规范人们的行为,那么社会就会陷入混乱。而法律制度正是这样一个标准,它规定了哪些行为是合法的,哪些行为是非法的,从而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。